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4〕8号)、鄂二师院行发〔2021〕49号 关于做好2021年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组织开展了2021年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评选工作。经资格审查、学院考评等环节,共评选出邱梦莹、高丽娥2名辅导员为表彰奖励对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位) | 奖励等次 |
1 | 邱梦莹 | 辅导员 | 一等 |
2 | 高丽娥 | 辅导员 | 三等 |
该结果公示期限为三天(自11月10日至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8794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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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