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关于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文明宿舍的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学院开展优良学风班级达标考核工作,特制订优良学风班级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优良学风班级达标考核。
第二章考核时间安排
第三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良学风班级评定,考核贯穿在整个学年中,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达标初评。每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汇总,对各班作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的意见。
(二)整改、巩固。每学年第一学期后半学期至第二学期初进行。
(三)复评考核。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汇总(汇总初评至复评阶段情况)。
第三章考核的程序
第四条按《考核评分表》的内容采取班级自评和任课教师、学生工作负责人、院领导等方面考核评定相结合,各班进行汇总统计加分提出初评意见报学院优良学风学风班级考核评审委员会(由学工办负责组建,工作地点设在学工办)。
第五条关于初评结果
(一)优良学风班级考核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班的初评意见经审核评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班级。
(二)被评定“不达标”的班级由所属辅导员负责指导整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交学院考评委备案,整改结束后,应提出申请,经考评委确认后,方可重新恢复创建优良学风班级的达标。
第六条关于对出现严重违纪事件班级的处理
出现严重违纪事件的班级,经考评委认定,立即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向考评委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方可重新恢复创建优良学风班级的达标考核活动。
第七条关于复评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进行复评,在对整改后的班级复评的同时,对初评通过的班级,进行全面复评,程序同(二)、(三),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审批认定学年的“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班级。
第八条关于考评结果的通报
考评结果由学工办发布通报。
第四章达标考核结果与评优
第十条达标情况将与有关班级、教师及学生干部的考核、评优直接挂钩。
(一)不达标的班,不能评先进集体;
(二)不达标的班,主要学生干部不能评学院先进荣誉和一等奖以及影响较大的奖学金;
(三)不达标的班占多数,所任职的辅导员考核不能评优等。
第五章测评表
第十一条将《优良学风班级达标要求》分解制表(按附表形式),考核按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档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